自鳴鶴場之行后,李斌一邊講學,一邊繼續探訪著寧波府內的其余鹽司、鹽場。
在兩浙鹽司下,共有五個相對較大的分司:杭州、嘉興、松江、寧紹和溫臺。
在這五大分司中,尤以寧紹分司為代表的浙東鹽場分布最為廣泛。
僅是寧波府下轄縣分管的鹽課司,便有龍頭、鳴鶴、穿山、大嵩、玉泉、清泉等六個,其中穿山、大嵩兩座鹽場附近,更是有同名守御千戶所的存在。
兼著兵備道的李斌,也順勢去這兩個千戶所走了走,瞧了瞧。
五月,是一個繁忙的月份。
對李斌來說,講學、視察鹽場、兵備,每天時間都排得滿滿當當;對鹽場的灶戶們來說,五月也是歲辦額鹽起運批驗所的月份;寧波府內,夏稅的征收工作也在當月同步開啟。
五縣城門外的官道上,運糧、運鹽的隊伍絡繹不絕。
借著鹽場忙亂,無暇他顧的時間節點,李斌狠狠摸了一波鹽場的底兒。
針對鹽法的改革思路,也漸漸清晰。
在將自己的鹽場見聞,與申請增發“特許余鹽引”并承認余鹽引可獨立使用。通過增發的余鹽引來籌措鹽鈔脫鉤之制所需資金的揭帖經縣前總鋪發出后。
寧波府衙內的同知廊中,李斌正撰寫著一份名為【寧波府鹽場工作試行條例】的文件。
針對灶戶納額鹽時,容易受某些總催個人刁難、盤剝;生產鹽時,容易被巧立名目、吃拿卡要等等問題,通過行政規范,進行約束。
比如,每月鹽司收鹽、驗鹽時,檢驗人員由鹽司單獨指派某位總催,查鹽;改為每團出一名總催,聯合組成檢驗組,共同對鹽品質量負責。同時不定期協調外縣鹽司,進行跨地域的交叉抽查等等...
該條例中的所有舉措,均聚焦在工作流程規范上。
這種行政方式上的調整,全在李斌的權責范圍之內,是以,李斌在寫完后,并未選擇上報京師。
只是拿著稿件,去了隔壁的知府廊。
知府廊中,此時的周坤,難得忙碌了起來。
夏稅的征收,雖有布政司的分守道在隔壁復核、監督,可這具體派哪些人下到鄉鎮收糧、催糧,這些都是周坤的活計。
“而今已是六月,還有不到一個月的功夫,漕運水軍就要到了。難聽的話,本府不想多說,爾等好自珍重...”
知府公廊內,周坤正對著戶房司吏,還有快班的幾個班頭一頓猛批。
見到李斌敲門進來,眾人見禮后,周坤擺手示意吏員們出去干活。
“這是夏稅有缺?今年應該不會吧?”
在提交條例給周坤審核前,李斌順勢借剛剛那一幕,和周坤閑聊起來。
談不上想借機拿到“錢糧”大權,李斌純粹是順勢一提。
相比南方田賦的大頭,秋糧。夏稅任務可以說,很是輕松。
需要征稅的條目,也只有實物麥、絲綿折銀、農桑零絲折銀,還有粗鈔,攏共就四項。
其中折色部分,竭盡存留地方,只有麥子,需要起運京師。
與此同時,隨著成化七年應天巡撫滕昭上奏:以民運糧赴漕運四倉,所費甚多,且耽誤農時為由,建言改由運軍赴江南水次倉兌糧,被朝廷批準。
成化十年以后,整個江南地區基本都實現了漕運的“改兌”法。